南宋萍乡社仓及其相关的一篇重要轶文 ——《袁州萍乡县西社仓絜矩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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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5-16 16:37作者:陈六如

义仓是指传统农业社会囤积粮食,为备荒济困而设置的仓库。义仓的设立始隋文帝开皇五年(585) 。据《隋书·长孙平传》: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以下,贫富差等,储之里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可见当时的义仓,负责在收获季节向民户征粮积储,以备荒年放赈。因设在里社,由当地人管理,因而亦名社仓。唐代,义仓和社仓的概念逐步分离,义仓由州县一级政府设置,社仓由社(二十五户为一社)一级来设置。宋代义仓始置于建隆四年(963),据《宋史·食货志》载“常平、义仓,汉、隋利民之良法,常平以平谷价,义仓以备凶灾。周显德中,又置惠民仓,以杂配钱分数折粟贮之,岁歉,减价出以惠民。宋兼存其法焉”。说明宋代设有常平仓、义仓、惠民仓,其作用大致相似,之后置废不定。南宋乾道四年(1168),朱熹在福建崇安县开耀乡五里夫,仿古制设仓于社。淳熙八年(1181),朱熹奏请孝宗赵昚,各地普遍实行崇安社仓法,是年12月孝宗将朱熹的崇安社仓法颁行于诸州,并奉准于婺越、镇江、建昌、袁潭诸邑设立。

南宋萍乡社仓,就是在这个时期设立。然而现存《萍乡县志》关于社仓一事,除了南宋萍乡人钟咏《西社仓记》一文记录较翔实之外,在单独设立的义仓、社仓条目下均语焉不详,更不见有关于絜矩堂的记载,自然也谈不上有《袁州萍鄉縣西社倉絜矩堂記》一文,因此,为了使几近湮没的萍乡社仓以及上列两篇中所涉及到的重要人物等相关史实能补地方史志之缺,本文根据已发现的资料,对南宋时期萍乡社仓进行初步的梳理。

一、南宋萍乡社仓的基本情况

关于萍乡社仓,历代《萍乡县志》所记都过于简略。现存最早的县志全部修于清代。康熙尚崇年版《萍乡县志·义仓》载:按,宋社仓自郭至乡凡九,有宋文仲跋”“钟咏朱熹记语具艺文。乾隆版《萍乡县志·志赋足民足军·汇考》载:萍在宋时社仓凡九。今清教里有北仓遗址,立碑其地曰宋北社仓”又说宋明有在县西者曰预备仓、存留仓,有在芦溪市者曰便民仓,有在宣风市者曰近民仓,此官仓之废者;有在城隍庙右者曰社仓,有在新安里者曰东仓,有在长丰乡者曰南仓,有在大宁里者曰西仓,有在清教里者曰北仓,此民仓之废者。道光、同治《萍乡县志》及1935年刘洪辟版《昭萍志略》记录大同小异。从以上记录可知,现存几届《萍乡县志》的宋社仓”“宋北社仓,实际上是把萍乡社仓的始建年代笼统的定在宋代,全县城乡所建的民仓即社仓的总数为九座。

事实究竟如何呢?所谓宋代,只是一个含糊的时期定位,到底是北宋还是南宋,没有明确说出,使人难以采信,更不用说有具体年号,其次萍乡社仓的实际数究竟是九座还是更多或更少?为此,本文拟从《萍乡县志·艺文志》钟咏《西社仓记》、朱文仲《社仓跋》、朱熹《跋袁州萍乡县社仓记》三篇南宋时期的文章等相关史料来了解萍乡南宋所谓民仓类社仓的相关情况。

1. 萍乡社仓的始建年代及数量

萍乡建社仓的历史,历届萍乡县志均载始于隋开皇(581-600)年间,此说显然过于笼统,从前引《隋书·长孙平传》可以确定是在隋文帝开皇五年(585)颁行义仓制度之后。隋代,义仓和社仓可以互称,但两者定义角度稍有不同,自人民自相周赡言之,则曰义仓,自其藏贮之地言之,则曰社仓。因此,无论当时萍乡是否建过社仓,或者建的是义仓还是社仓,其功能应不出这两种情况之外。

南宋萍乡县县丞朱文仲淳熙十六年(1189)撰有《社仓跋》一文,作者系针对淳熙十五年萍乡县尉潘友文主持建设的社仓所写。文中有“惟是仓之建,始于隋开皇中,而法未备,沿革之久不可复行,君子每叹息焉之语,所谓是仓”,是就潘友文所建社仓而溯其根源,对于萍乡隋代是否建社仓,文中只是提供了时间概念上的指向,既无其他任何文字记载,更无实物资料佐证,难以确认,而县志对宋社仓记叙有今清教里有北仓遗址,立碑其地曰宋北社仓之语,北宋、南宋亦使人难明端的。

南宋时期萍乡建立社仓有记录的共两次:一次是淳熙戊申岁大祲,金华潘公友文尉萍乡,讲行荒政。”“淳熙戊申即淳熙十五年(1188),这是南宋孝宗赵昚的年号,这一年、潘友文担任萍乡县尉。县尉的职责,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大县设县尉二人,一人职掌兵法事、一人职掌功户仓。其职能主要是司法捕盗、审理案件、判决文书、征收赋税等。潘友文来任职,正当萍乡粮食歉收,发生了大饥荒之时,救济灾民,维持社会秩序,正是他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一到任,为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立即主持谋划建立社仓事宜。二是往者侍郎孙公逢吉宰是邑,又尝掷俸余立两仓于邑之西乡,旧式具存,即是而增益之。就是说在潘友文任职萍乡之前,曾任萍乡知县的孙逢吉在西乡建过两座社仓。孙逢吉任职萍乡知县的时间是淳熙七年1180),由此可知,萍乡南宋建社仓的确切时间,是孝宗赵昚在位的淳熙七年。

南宋时期萍乡究竟建了几座社仓,无论康熙《萍乡县志》的宋社仓自郭至乡凡九还是乾隆《萍乡县志》的萍在宋时社仓凡九说明九座是历届萍乡县志编撰者的共识,就连朱熹的女婿黄幹(1152-1221)在写《袁州萍鄉縣西社倉絜矩堂記》时亦记为袁州萍鄉社倉九縣西其一也,如此统一的记叙,明显都是来自钟咏的《西社仓记》“自郭至乡为仓者九”一句。这句话看起来是一个肯定句,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所谓“为仓者九”实际上只是一个没有得到全面落施的计划而已。为什么这样说,首先,潘友文于淳熙戊申(1188)来到萍乡,恰遇这里严重歉收而闹大饥荒,为救济灾民,维持社会治安,他“尽革前弊,乞糶劝分,专以诚心感动,故文移一出,而从者翕然”他把自己的改革方案一公布,获得了萍乡人民的拥护,顺利度过了当年的灾荒。当这件事情完成之时,遇到“朝廷顷尝颁浙东常平使者所抄《崇安社仓法》于四方”打算将孙逢吉建在西乡社仓“旧式具存,即是而增益之”,可是,“甫属意也”,又“值括苍赵公汝谦行常平事,恰下其法于郡县”,潘友文随即按照上级办理,雅志在此,孜孜开谕,曾不踰月,民乐于应命。且愿输己之财,无勤有司集。潘友文的号召,再次受到民众的支持,不需要县衙主管的帮助,自愿输出财力,投入到社仓建设当中,于是,全县达到“自郭至乡为仓者九”的规模

潘友文在任之时规划建设九仓 ,都开始运作不容怀疑,但“于己酉岁之六月迄今九年仓犹未建,岁储主事者之家。这就是说,这九仓于淳熙己酉(1889)开始活动,到西社仓开始建仓是的这一年,各地的社仓,均仅仅有机构、人员、谷物储存,并开始运作,但谷物储存、办公等事务,没有固定的仓库及办公等硬件设施,都拥塞主事者家中。如此看来,萍乡设有9座社仓毫无疑问,真正完善了仓储、办公、相关设施只有西社仓。因此,除西社仓外,被后人立碑纪念的宋北社仓”以及原孙逢吉所建的两座社仓,虽存其名,也和其他5个社仓一样无从考证。

西社仓,是萍乡唯一有详细文字记录的社仓,有四篇文章做过记载。其既落成 庆元丁巳十月(1197)既望应当没有问题,但什么时间始建,由于钟咏的《西社仓记》文中有“公雅志在此,孜孜开谕,曾不踰月,民乐于应命。且愿输己之财,无勤有司集。于己酉岁之六月迄今九年仓犹未建,岁储主事者之家。的记叙,使人产生疑惑。所谓己酉岁,按照干支纪年是潘友文于淳熙戊申任职的第二年即公元1189年,如果以己酉岁作为迄今的准确年限往前推,潘友文建仓不存在九年时间;再往前推,到孙逢吉任职时建社仓的淳熙七年,却是前后10年,有悖于孙逢吉所建的仓“旧式具存”的事实,况且《西社仓记》中并无潘、钟二人和孙一起建仓的记录,因此两种推测均与文意不符。那么以己酉岁往后数又是否合适呢?答案是肯定的。一是西社仓建成的时间是庆元丁巳十月(1197),以庆元丁巳(1197)为迄今的时间点往前推到淳熙己酉岁1189年,正好前后9年时间;二是朱文仲于淳熙十六年(1189写)的《社仓跋》有惟社仓所建尚少……己酉之春,部使者以是意喻邑人,号召不约而从,经理不日而成,志合功就,不疾而速。说明潘友文建社仓的实际起始年是在其任职萍乡的第二年即淳熙己酉。

通过以上分析,说明于己酉岁之六月迄今九年仓犹未建句中的是在钟咏他们始合议创屋于县之西关”的庆元丁巳(1197),他们利用9年时间积累的资金、材料,经过数月的建设,“为堂六楹,外为都门,两庑列为六庾,缭以垣墙,翼以守者之舎,费五十万有奇。全部工程既落成是在同年的十月既望。钟咏 因记其颠末如此

总之,南宋萍乡社仓,只有西社仓有史可考,由于同在县西,是否利用了孙逢吉所建仓“即是而增益之”抑或异地兴建则不得而知。

2、萍乡南宋时期建设社仓的缘起

南宋时期萍乡的社仓建设缘起与朱熹倡导的社仓有关。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

一是受朱熹早期从借官仓谷米救灾济贫到淳熙8年(1881)朱熹社仓法经光宗皇帝下诏,“即颁其法于四方”之启发。其过程大致如下:

乾道四年戊子(1168)春夏之交,福建建宁府的建阳、崇安、浦城一带水灾十分严重,年成荒馑,饥民骚动。朱熹是时在崇安开耀乡五夫屏山居里祠禄养亲。崇安知县诸葛廷瑞以书信让朱熹及其同乡刘如愚共商乡里之救灾赈粜善举。朱熹力功里中豪富,发家中存粟,以平价赈济灾民;同时上书建宁知府徐嘉,请求发放常平粮仓(官仓)的存粮以应救灾急需,灾情遂得缓解。

由于此方法不仅有利于救灾荒,亦可帮助青黄不接时的农夫度过困难,此后几年间,他又先后上书给继任的建宁知府王淮、沈度,提出以官仓粮食济困和请仿古法为社仓以储之的建议。得到王公报皆施行如章沈公从之,且命以钱六万助其役。于是得籍坂黄氏废地而鸠工度材焉。经始于七年(指乾道七年)五月,而成于八月。为仓三亭一,门墙守舍无一不具。

社仓竣工之后,其运作方法是使贫民岁以中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什二以偿,岁小不收则弛其息之半,大祲则尽弛之。期以数年,子什其母,则惠足以广而息可遂捐以予民矣。行之累年,人以为便。

淳熙八年(1181)朱熹在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任期内,因逢荒年,饥民遍野、饿殍遍地、遂奏事延和殿向孝宗献策救灾,有臣所居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有社仓一所……乞圣慈特依义役体例,行下诸路州郡谕……其建宁府社仓,见行事目谨录一通进呈,伏望圣慈详察,特赐施行。之奏折,而孝宗皇帝幸不以为不可,即颁其法于四方,且诏民有慕从者听,而官府毋或与焉。

可见,从朱熹于乾道四年(1168)开始策划与建设社仓,到淳熙八年(1181)向孝宗皇帝献上其在崇安实施的以建社仓的方式救灾的一整套运营办法,获得了朝廷认可并“颁其法于四方”。 当时建社仓的地方涉及到南宋33个州郡,据有关资料记载,有江西、浙江、福建、四川、湖南、安徽、江苏、湖北、广西等地。以江西、浙江、福建数量居多,说明在这三省的影响更大。萍乡民风淳朴,加上朱熹社仓法完全是由乡曲民间自愿开办,“官府毋或与焉”,因此获得了萍乡人民建社仓的热情参与,萍乡因“里正以义而充役,乡社以义而置仓,以故役当期无气诟之讼,岁少歉无难食之虞”。首先在萍乡乡社置仓的是淳熙七年(1180)到任知县孙逢吉,他共建了两座社仓,等到潘友文于淳熙戊申(1188)来任萍乡尉的时候,“惟社仓所建尚少,人皆欲推广之而未有主之者”,又适逢萍乡歉收、“朝廷倾尝颁浙东常平使者所抄‘崇安社仓法’于四方”、和“己酉之春,部使者以是义喻邑人,”故“号召不约而从,经理不日而成,志合功就,不疾而速。”“自郭至乡为仓者九”。可见,自淳熙戊寅(1188)到淳熙己酉(1189)三月十八日县丞朱文仲写《社仓记》之前这段时间,延续到庆元丁巳十月,“总其事者钟咏与彭君公修”完成的西社仓,都是受到朱熹社仓法的影响。

二是与任职萍乡的官员以及朱熹的学生,积极仿效、推行朱熹社仓法有关。

南宋时期在萍乡建社仓的第一人是知县孙逢吉。他任职时间是淳熙七年1180),“尝掷俸余立两仓于邑之西乡”,其建仓时间比照朱熹社仓法于淳熙八年(1181颁行要早一年,因此可以肯定孙逢吉建社仓,是受乾道四年(1168)朱熹在福建崇安开耀乡五夫建社仓的启发。孙逢吉(11351199),字从之。江西吉州龙泉北乡(今江西遂川县大汾镇寨溪)人。南宋绍兴二十三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1162)三次考取举人,隆兴元年(1163)进士。先后任郴州司户参军、常德教授、萍乡知县、国子博士、司农寺丞兼实录院检导官、秘书监兼吏部侍郎等职,最后以修撰致仕。老年自号静阅居士,卒谥献简。从其简历看,他是三次中举、继中进士的科场高手,无论乡试、会试、殿试之余,在士子与官场之间交流,理学大家朱熹在崇安济困救灾的新闻难免不成为谈资。据《宜春志》载“先是,知县孙逢吉以西南两路田瘠税重,人少贮蓄,细民无所贷,遂仿朱文公陈请社仓规模,输俸籴米于西乌冈市、南田米市置仓两所,各储一百硕,请二士人掌之”进一步证明孙逢吉建社仓,确实是仿效朱熹。孙逢吉的第一个职务就是郴州司户参军,宋代各州置司户参军,主要工作是有关户籍、赋税、仓库交纳等,他既任此职、对于民生方面的事应当轻车熟路,在被举荐来任萍乡知县之时,理所当然会在“值岁大祲、待哺者数万,荒政皆有实惠。又教芟旱苗养禾孙,岁饥而不害。”帮助、引导萍乡人民度过灾荒,而且“割俸市谷剏社仓二以济贫乏。”作为一个地方最高级官员,面对地方灾荒,不仅亲力亲为做实事,而且割俸以助,故《宋史列传·孙逢吉》称其“知萍乡县,以治最闻”

接着建社仓的是潘友文。上文已叙述,虽说他有受《崇安社仓法》和赵汝谦“恰下其法于郡县”的上级文件的直接影响,其实他与朱熹有也直接的交往。《昭萍志略·官师志》载“潘友文,字文叔,浙江金华人,受业朱子之门,淳熙间任萍乡尉。岁大饥,赈济有方,民德焉。偕邑士立社仓,钟咏有记,朱子尝跋之。”又据清阮元编《宛委别藏》所辑元杨譓纂《昆山郡志·卷第二名宦》载“潘友文,字文叔,东莱先生之友,为政宽厚慈祥爱人,俗呼为潘佛子。秩满争结彩楼于路,号曰‘去思’,植桃于山,题咏甚多。”东莱先生,乃是是南宋思想家吕祖谦的号,吕祖谦与朱熹、张栻齐名,时称东南三雄。又据潘氏宗亲网潘明山《金华籍潘良贵后人之踪迹》《朱熹与潘氏家族的渊源》一文介绍潘友文既是吕祖谦之友,学术上属于浙东派,该派与朱熹常有交流辩论,故与朱熹应该有交集。而且江西的陆九渊亦称其慈祥恳恻,说明潘友文是当时学术界的活跃分子。潘友文是潘良贵侄子潘畤的从子,潘畤去世,朱熹为其撰写《直显谟阁潘公墓志铭》潘畤的两个儿子友端、友恭及友文都是朱熹的辩友加学生。朱熹长子朱塾,娶妻浙江婺州金华潘氏,潘氏生于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淳熙元年(1174)与朱塾结婚。由此可见,潘友文与朱熹之间,亦师亦友,还因朱、潘两家联姻,多少沾上了亲戚关系。有这几层关系,加上其本人“为政宽厚慈祥爱人,俗呼为潘佛子”的秉性,仿效朱熹社仓法济困救灾,积极建社仓是自然而然的事。

再次就是撰写《西社仓记》的钟咏。“钟咏,字唐杰,淳熙时偕邑士彭公修等作西社仓,自为记,介胡叔器求朱子记之,朱子嘉其事与文,为之跋,后遂从学朱子……建宁朱子祠配享门人,咏与焉。”钟咏为朱熹的弟子,是在道光知县黄浚根据宜春化成岩一块宋代端平元年(1234)《化成岩碑记》的碑文中,发现记录参加游化成岩者,其姓名、字并列,其中有一位称为“郡士钟咏唐杰”、他对照福建建宁配享门人钟唐杰和《朱子语类》中弟子“钟唐杰”,而朱熹《县社仓记跋》称为“钟咏”,和《萍乡县志》只记录“钟唐杰”等不同称呼联系起来分析,确定钟咏、钟唐杰实际上是一人,即钟咏字唐杰。钟唐杰虽然成为朱熹的弟子时间较晚,但毕竟曾师从朱子,仿效老师的做法,力促萍乡西社仓 完成理所当然。

至于朱熹在其为西社仓跋中,未提及钟咏唐杰为其弟子事,或许有如下原因:1、钟咏跟随朱熹学习时间较短,“鍾君、胡君則貧不能自立者也,但钟咏未能似胡叔器那样多次去到朱熹身边。2、钟咏的《西社仓记》写于庆元丁巳十月既望,即119710月,朱熹《跋袁州萍乡县社仓记》写于庆元庚申二月,即12002月,较之钟咏记晚了24个月时间,这一年39日朱熹去世。朱熹这月作跋可信,但把“萍乡胡君安之来学于予,一日致其乡人士君子之意,欲予为之记其社仓之役”中的“一日”定为当月不合理,此时朱熹已经病重,胡安之不可能在这个时候做出不尊师之举,因此推测这个“一日”,是在钟咏记之后不久才合情理。3、前述钟唐杰的名字出现在《朱子语类》,其从学朱熹的时间,绝对不会是庆元庚申二月之后,或许朱熹对钟咏这个名字不熟,不清楚钟咏即钟唐杰,朱熹在这个时候写跋,是因为胡叔器的面子,完成胡之前的请求,而胡叔器在师尊病亟时之成作,即使有不足也不忍再出要求,故留下一点小遗憾。

三、西社仓的重要配套设施——絜矩堂

萍乡“西社仓”有“絜矩堂”一事,历届《萍乡县志》以及相关史志如《袁州府志》等都没有记载,就连参与并见证“西社仓”建成的萍乡人钟咏、萍乡县丞朱文仲两人所撰写的《西社仓记》、《社仓跋》中也不见提及,似乎此事根本不存在。

笔者在查找与南宋萍乡社仓相关人物的过程中,发现自道光癸未《萍乡县志》经考证将钟咏字唐杰列为朱熹的学生,继而在钦定四库全书朱熹《晦庵集》检索《跋袁州萍乡县社仓记》和黄幹所著《勉斋集》中发现袁州萍鄉縣西社倉絜矩堂記》,无疑为南宋萍乡社仓的研究增加了新的,曾被人们忽视的重要资料。

黄幹为什么会替萍乡西社仓写袁州萍鄉縣西社倉絜矩堂記》呢?直接牵涉到萍乡人胡叔器、钟唐杰两人。据黄幹说:“袁州萍鄉社倉九,縣西其一也,鍾君唐傑為之記。有堂焉,未名,胡君叔器謀於幹以“絜矩”名之,是胡叔器为萍乡西社仓之内一座没有额之以名的堂屋当面去见黄幹后,命名为“絜矩”。“叔器歸以語唐傑,唐傑曰:‘可乎哉?’以書來曰,子為我記之。胡叔器回萍乡将堂名“絜矩”的告诉钟唐杰,钟唐杰谦虚地说“可以吗?”然后亲自写信请黄幹再写一篇记。为什么胡、钟二人要谋于黄幹取名、写记,这是钟咏的愿望,钟在《西社仓记》的末段写道:“将藉是以请于当今之大贤而识之以诏来者”,故有胡叔器见朱熹时“一日致其乡人士君子之意,欲予记其社仓之役”之举,顺利获得朱熹写下《西社仓记跋》。(朱熹《晦庵集》中定名为《跋袁州萍乡县社仓记》)有了前一次的成功,再让胡叔器面请朱熹的女媳黄幹为西社仓的重要建筑题名“絜矩”并写《袁州萍鄉縣西社倉絜矩堂》满足了钟咏及其同仁的心愿。

这两位作者都是南宋人,是否称得上大贤呢?。朱熹(1130——1200),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晚称晦翁,谥文,世称朱文公他是我国著名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称作“大贤”理所当然。至于黄幹,则当今除相关研究者而外,知道他的人极少,其实黄幹此人,无论朱熹在世时或去世后,毫无疑问是显耀于当时理学界的前卫名人。黄幹(1152-1221),字直卿,福州闽县人。经刘清之推荐拜朱熹为师。“干自见熹,夜不设榻,不解带,少倦则微坐,一倚或至达曙。熹语人曰:‘直卿志坚思苦,与之处甚有益。’……后遂以其子妻干。”可见,黄幹自进入朱熹弟子行,由于意志坚定,学习刻苦,受到朱熹的夸奖,并将女儿许配给他为妻。朱熹“病革,以深衣及所著書授榦,手書與訣曰:‘吾道之託在此,吾無憾矣。’足见朱熹对于黄幹学术上、人品上的充分信任,后来,黄幹不负朱熹所望,成为朱熹理学的重要继承人,晚年“弟子日盛,巴蜀、江、湖之士皆来名气之大,可见一斑。 从以上介绍中可知,该翁婿二人都是钟唐杰所理想中的“大贤”,遂了钟唐杰通过朱熹、黄幹两位大贤的文章,扩大萍乡西社仓的知名度,增强当地官民对于西社仓运行管理的信任度的目的。可以想见,这两篇跋、记对于整个萍乡县来讲,也是增光添彩。或许,由于朱、黄二人的名气,就连淳熙间曾在萍乡任职知县、主簿,当时已经离开萍乡的“宰三山周公世昌、簿庐陵董公仲元,分俸以示表倡”。然而,不知什么原因《萍乡县志》的编者们,不收辑黄幹的絜矩堂序,这样做,无疑隔断了南宋萍乡理学胡安之、钟咏与理学名家、朱熹之婿黄幹的友好关系。   

关于“絜矩”二字,其历史渊源很深远,最早见于曾参(前505-435)《大学》提出的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意思是说,若厌恶上级做事行为不正,那么你就不要再用这种行为去对付你的下级;若厌恶下级有办事不正的庸俗行为,那么你就不要再用这种行为去应付上级;若厌恶我的前任有办事不正行为,那么就不要再用前任的行为来对付以后的人;若厌恶在我之后上任的人有不正行为,那么就千万不要再用后任人的错误行为去对付以前的人;若厌恶我右边人的做事行为不正,那么就千万不能用右边人的行为来对付左边的人;同理,若厌恶我左边人的做事行为不正,也千万不能用左边人的行为来对付右边的人。朱熹《大学》章句中将“絜矩”解释为“絜,度也,矩,所以為方也。絜是用绳围量度,矩是画方形的工具,儒家以“絜矩”来象征道德上的规范,具有度量,法度的意义。

萍乡西社仓所谓“有堂焉,未名”,这个“堂”究竟是一个什么规模?按照钟咏《西社仓记》记载, “为堂六楹,外为都门,两庑列为六庾,缭以垣墙,翼以守者之舍”,大致的意思是,前为都门(院子即西社仓的总门)、院子、堂、两庑为粮仓,粮仓以外两翼是值守仓库者的用房和外围墙。可见这座“六楹”的堂,就是待署名的堂。楹,是计算房屋的单位,一楹有一列或一间的意思,即使按间算,此堂亦有六间之多,作为一座社仓来说,面积确实够大,相信仓库等设施也不会小。但为什么要将此堂冠冠以“絜矩”二字,由于此堂是全体社仓管理人员计算、承办粮食进出库账目的地方,冠以“絜矩”,首先是黄幹对于参与西社仓建设、管理、出资人了解,他说:“彭君雖不知其人,而鍾君、胡君則貧不能自立者也,而亦拳拳於此是四五人者,其賢於人可知矣。因是推之,則向之捐米以置倉如柳如宜者,其人又可知矣。,最重要是表示西社仓的管理人员一定会严格执行公平公正运作方式。至于黄幹提到的钟君、胡君,指的就是钟咏唐杰和胡安之叔器。钟咏前面已做介绍,对于胡叔器,据《昭萍志略》载“胡安之字叔器,北隅人,受业朱子,经史疑义多所著述。郡守程公许葺南轩书院,聘安之主席,学者称自斋先生,推为理学正宗。”胡叔器为朱熹的学生,在朱熹《跋袁州萍乡县社仓记》中有记载,其与朱熹熟悉程度,从《朱子语类》有大量胡叔器向朱熹问学的条目就可以证明,但胡叔器与朱熹女婿黄幹的关系如何呢?据黄幹说:“幹昨拜书令小儿呈纳,今附胡叔器行甚欲一见漕使…… “宜春善地,士友亦多,可与语唯执事安之而已。”,前段文字直呼胡叔器,后段文字虽未见胡叔器之姓名,但如果所言是当胡叔器任职宜春南轩书院之时,则此推测“安之”为胡叔器的字。可见,萍乡胡、钟二人不仅都是朱熹学生,与黄幹也比较熟悉,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朱、黄翁婿为萍乡同一个地方——西社仓作跋、写序。

综合言之,南宋时期萍乡的社仓建设,主要受朱熹于乾道四年(1168),在福建崇安县开耀乡五里夫,仿古制设仓于社的做法,以及淳熙八年(1181),朝廷颁发崇安社仓法”让各地普遍实行的影响,而主持建仓者,无论外地人在萍乡任职离职的知县、县丞、主簿,还是萍乡当地人,多有从学朱熹的经历,他们对于老师所倡导的、完全属于民间自愿创办社仓来救荒济贫的方法,不仅完全认同,而且切实付诸实际行动和资金援助,使萍乡“自郭至乡为仓者九”,留下了冠名的社仓有“乌冈市、南田米市”和西社仓三所。这些人共同致力于社仓事业热忱,感动了两位当时的理学大家朱熹、黄幹翁婿,替西社仓写下了两篇重要的文章,这对于萍乡乃至南宋时期各地有关社仓建设的研究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朱熹的《跋袁州萍乡县社仓记》不仅牵涉到西社仓诸人诸事,更留下了他于绍熙甲寅(1194)路经萍乡,在萍乡孔庙堂序间见到其亡友刘清之(同为朱熹一派著名理学家)为萍乡孔庙所作《县学记》碑刻时,推辞士子求其写记的一段佳话。文中委婉地说出他为西社仓写跋的原因,并告诫萍乡士子,对刘清之(字子澄)的记“诸君日诵而时省之”“使毋忘子澄之教也”

附:袁州萍鄉縣西社倉絜矩堂記 南宋      

晦菴先生初創社倉以惠其鄉人,欲以聞於朝頒之州縣,江淛間好義者爭傚焉。袁州萍鄉社倉九,縣西其一也,鍾君唐傑為之記。有堂焉,未名,胡君叔器謀於幹以“絜矩”名之,叔器歸以語唐傑,唐傑曰:“可乎哉?”以書來曰,子為我記之。幹聞之師曰:絜,度也,矩,所以為方也。處已接物度之而無有餘不足方之謂也。富者連阡陌而餘梁肉,貧者無置錐而厭糟糠,非方也。社倉之創,輟此之有餘,濟彼之不足,絜矩之方也,君子之道必度而使方者,乾父坤母而人物處乎其中,均稟天地之氣以為體,均受天地之理以為生,民特吾兄弟,物特吾黨與,則其林然而生者未嘗不方也。惻隠之心人皆有之,赤子入井,一牛觳觫,於己何與而悚惕生焉。一原之所同出,自不能已耳。則方者又人心之同,然也,飢而食、寒而衣,仰事而俯育,人之同情也。是以古之帝王設為井田,家受百畝,上有補助之政,下有賙救之義,於吾心有病焉,此方之政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㓜吾㓜以及人之㓜,因其分殊原其理一方之所以為教也,夫稽之天理,驗之人心,參之帝王之制,質之聖賢之訓,君子之道孰有大於絜矩者乎,若夫橫目自營,拔一毛不以利天下,充其小己自私之心,雖一家之內,父子兄弟尚有彼此之分,而況推之人物乎,故不能以絜矩為心者,拂天理、逆人心,帝王之所必誅,聖賢之所必棄也。然則知社倉之為義而置者絜矩者也,不知社倉之為義而不置者不絜矩者也,旣不知之又欲壊之,是自不能絜矩而又惡人之絜矩,賢不肖之分曉然矣。又嘗即鍾君之記而考之,萍鄉之為邑乆矣,為令、為尉於其邑者,不知幾人,而孫公、潘公獨能留意為士,而生且長於其邑者,又不知其幾人也。彭君雖不知其人,而鍾君、胡君則貧不能自立者也,而亦拳拳於此是四五人者,其賢於人可知矣。因是推之,則向之捐米以置倉如柳如宜者,其人又可知矣。又嘗考之鍾君嘗求記於先生,而先生為之䟦,考其嵗月,葢屬纊之前二十日也,其詞抑揚感慨有遺義焉,其天地生物之心至於老且殁而不衰也。某年某月某日具位黃榦記。钦定四库全书勉斋集卷十九   记一

参考文献:

①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版P963

② 同治九年《萍乡县志·跋》宋   朱文仲《社仓跋》

③ 乾隆四十九年《萍乡县志·志赋足民足军·汇考》

④ 同上

⑤ 同上

⑥ 同上

⑦ 同上

⑧ 同上

⑨ 同上

⑩ 同上

⑪ 同上

⑫ 同上

⑬ 同上

⑭ 同上

⑮ 朱熹《晦庵集》卷七七《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

⑯ 《晦庵集》卷八十《建昌军南城县吴氏社仓记》

⑰ 《晦庵集》卷十三《辛丑延和奏劄·四》

⑱ 《晦庵集》卷八十《建昌军南城县吴氏社仓记》

⑲ 同治九年《萍乡县志·跋》宋   朱文仲《社仓跋》

⑳ 同上

21 同上

22 同治九年《萍乡县志》宋   钟咏《西社仓记》

23 同上

24 参考《宋史列传·孙逢吉传》

25 转引自徐小梅《宋朝江西地方官员与士人的救灾活动》

26 1935年《昭萍志略·官师志》卷五)

27 同上

28 1935年《昭萍志略·列传》

29 黄幹《勉斋集》《袁州萍鄉縣西社倉絜矩堂記

30 朱熹《晦庵集》《跋袁州萍乡县社仓记》

31 黄幹《勉斋集》《袁州萍鄉縣西社倉絜矩堂記

32 同上

33 《宋史·黄幹传》卷四百三十列传一百八十九道学四

34 同上

35 同上

36 同治九年《萍乡县志》宋   钟咏《西社仓记》

37 同上

38 黄幹《勉斋集》《袁州萍鄉縣西社倉絜矩堂記

39 黄幹《勉斋集》卷五

40 黄幹《勉斋集》卷七《复李军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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